新華網合肥12月1日電(記者王圣志)安徽省人民政府最近出臺《安徽省民用建筑節能辦法》,要求新建、改建、擴建民用建筑,建設單位應當優先選擇可再生能源,1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應當利用不少于1種的可再生能源。
《節能辦法》規定,新建、改建、擴建民用建筑,建設單位應當根據所在地的地理氣候條件,優先選擇太陽能、淺層地能、水能、生物質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熱水供應等。新建、改建、擴建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應當利用不少于1種的可再生能源。具備太陽能利用條件的新建建筑,應當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的技術設計,并按照技術標準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建設可再生能源利用設施,應當與建筑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投入使用。民用建筑應用可再生能源的,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中應當包括可再生能源應用的設計和審查內容。大型公共建筑投入使用1年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能效測評機構對其性能效果進行評價,對符合綠色建筑標準的,頒發綠色建筑星級標識,并向社會公示。
《辦法》還規定,對于“新建、改建、擴建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建設單位未利用不少于1種可再生能源的;政府投資的學校、醫院等公益性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未按照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的”等違規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