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訊 (徐斌 喬修林 記者 阿龍)
“這哪是什么太陽能熱水器,倒像是電熱水器了……”前不久,寶應王先生對已交付的房屋查驗時,大為吃驚,屋內安裝的太陽能熱水器不是常見的式樣,而是在室外鋪設管道,室內懸掛著一只大大的水桶,靠水熱循環來導熱。面對這樣的“生面孔”,王先生向消協投訴。經消協統計,共有11戶居民投訴此事。
據王先生了解,這些太陽能熱水器制熱效果不好,甚至經常性地需借助“電輔熱”功能才能使用。王先生曾與小區物業交涉,要求開發商拆除室內的太陽能熱水器(水桶),并退還事先交付的5000元太陽能熱水器費用。
一石激起千層浪。其他對太陽能熱水器不滿的業主也集體涌到樓盤銷售處,要求開發商退還費用。業主反映,當初買房子被強制繳納5000元購買太陽能熱水器,誰知開發商偷換概念,被安裝的太陽能熱水器還需加電輔熱,從根本上說這壓根不是太陽能熱水器而是電熱水器。
對于業主的說法,開發商感到很委屈。他們解釋,目前,越來越多的新型住宅小區,特別是相當多的高檔住宅都使用這種的分體式太陽能設計,他們也是千挑萬選才選擇這款產品。然而,許多業主還是擔心屋內的制熱和導熱系統影響居住。
消協認為,雖然開發商按規范設計,談不上“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但沒讓消費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權、選擇權。經調解,最后開發商退還未安裝室內太陽能水桶的每戶業主2500元;對已安裝但反映制熱效果不佳的,消協責令開發商限期安排專家會診,保證商品質量令消費者滿意。